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金門縣過去因屬戰區,環境特殊,在1956年至1992年金門沿海地區許多民間土地被國家用做戰備用途、佈設地雷,經各方積極協商,立法院5月26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,歷經近60年的金門雷區土地問題獲得解決。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今天(23日)表示,由於年代久遠,土地持有者可攜帶相關證明文件,或請2位以上鄰居證明為土地持有人,經金門縣政府認定後將無償返還土地。
依據軍方統計資料顯示,在1956年至1992年因戰務需要,許多民間土地被國家用做戰備用途、佈設地雷,估計共有154處、面積約307公頃,國防部已於2013年6月全數完成排雷。立法院2015年5月26日三讀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,並於6月10日經總統公布,金門地區民眾只要證明自己為土地持有人、並申請通過,就可無償獲得原有土地。
國家發展委員會國土區域離島發展處副處長呂登元指出,由於年代久遠,因此法條放寬認定資格,民眾向金門縣政府申請時除了可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或透過2位以上鄰居證明、亦或是請村、里長出具證明書的資格等,經公告6個月無人提出異議後,就可獲得,保障原土地所有權人權益。
不過,國發會提醒,申請人不能靠「聽說」來證明自己是土地持有人。國發會科長林鐘榮說:『(原音)很明顯的就是說,你當時有沒有判斷能力,10幾歲了才有判斷能力,太年輕不可能有判斷能力的時候是不會採認的,金門縣政府還滿嚴謹的。(記者:會不會他說我聽我爸爸講的?)那都不行,聽說都不算。』
英語學習方法國發會也強調,民眾今天起就可向金門縣政府申請,若條文公布5年內無人申請,此土地將歸為國家所有。民眾若順利取得土地所有權,也必須商用英文會話班多益線上聽力遵循相關土地使用規範,例如若被劃設為國家公園或環境敏感區,就不得開發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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